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

當心簡繁轉換造成的錯字

大陸小說家劉震雲的小說《我叫劉躍進》(台北:九歌),有段文字很怪異:

劉躍進一愣,沒想到剛剛見面,兒子就反客為主。這本是劉躍進的住處,兒子卻問他去住哪裏,分明是要把他趕出來;另一個讓劉躍進生氣的地方,把劉躍進趕走,說他倆住這兒,分明是住在一起;這哪裏是搞物件,分明是胡搞。(頁166-167)

過去看張藝謀導演的《我的父親母親》,接近片尾處,老母親對著尚未婚娶的獨子一番叮嚀,要他「搞個對象」,意思是找個結婚對象,但這個講法,實在讓台灣觀眾很不習慣。怎麼現在不止是「搞對象」,還「搞起物件」來了?「對象」至少還能是個人,「物件」無論如何不會是人。奇怪,怎麼會有這種用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