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

關於註釋的幾個原則

»»»關於轉引

轉引是在不得已的時候才使用,只要能力範圍內能找到的原書原文,都應直接引用。像《毛澤東選集》或《鄧小平文選》這類的書,都是很容易找到的書,絕不應該使用轉引。能查到的資料不要用轉引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:我們不能輕易相信他者的引用,他者在引用資料時有可能打字錯誤、摘節不當,甚至扭曲原意,這種情形其實常發生。總之,做學問要在不疑處有疑,不要太相信所有印刷出來的文字。


»»»註釋標記的位置

註釋標記的位置應在所引資料之後,特別是引用條列式文句時更要注意。註釋標記一般應放在標點符號之後,但有例外情形。放在標點符號之後的用意是表示前面一句所說,乃是源自於(或參見)這個註釋所註明的出處;但是如果是針對某個人名、地名或術語,則其註釋標記應緊跟在該名詞或術語之後,在此情況下,註釋標記就會在標點符號之前或文句中的任何一個位置。

»»»博、碩士論文參考書目的寫法

博、碩士論文若已出版,其位階相當於書,寫法同書名;若未出版,則其位階相當於期刊論文,寫法仿照期刊論文,但有一些不同,請參見朱浤源主編,《撰寫博碩士論文實戰手冊》(台北:正中書局,1999),頁281。

»»»能不能引用上課筆記?

有時我們可以看到如下註釋:「見XX老師XX課上課筆記。」更仔細的還會註明上課的日期。這樣的註釋方式是會鬧笑話的,因為:你如何向讀者證明你是如實地記下了老師所講授的內容?你又如何證明從老師口中傳送出來的訊息百分之百地、中間不受任何扭曲地到達了你的耳中、進入你的腦海?縱使你克服了上述兩方面的可能障礙,你又如何證明在你個人的知識背景和個人主觀認知下,不會誤解老師真正要表達的意思?換句話說,你對老師話語的詮釋是正確的嗎?我們在引用書面資料時都已經有可能誤解作者的原意,口頭講述記錄下來的筆記,這方面的問題只會更加嚴重。總之,註釋的功用之一是讓讀者去查證,「見XX老師XX課上課筆記」要如何查證?究竟要查證哪位同學的筆記?

»»»避免使用「同註XX」

論文或學期報告的撰寫,應該考慮到讀者閱讀上的便利。第二次引用的資料,可以採取簡略寫法,即只注出作者及書名或篇名,省略出版項(包括出版地、出版者、出版年);或者注出作者,而以「前揭書(文)」代替書名或篇名。如果使用「同註XX」,記憶力不是太強的讀者,就要回過頭去尋找究竟作者是誰,寫的什麼文章;如果註釋很多,讀者往回尋找的功夫就越大。我還看過在「註20」告訴我「同註3」,到了「註35」又告訴我「同註20」,這樣的寫法讀起來就更累人了。另一方面,這樣的寫法對於撰者也很不方便,使用自動調整註腳編號的文書處理軟體時,如果註釋有增刪,「同註XX」的編號很可能會受到影響,此時原本自動化的編號動作就必須加上手動的更正了,粗心的撰者甚至還會忽略更正,那就亂得很了。至於像香港《二十一世紀》那種把幾個相同出處的註釋集中成為一條,是出版刊物節省篇幅的一種特殊體例,並不適合撰者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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